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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乙炔气瓶安全注意事项一、总则 1、 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严格进行技术检验。检验合格后,应在气瓶瓶肩球面部分作明显的标记。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中国煤矿安全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,保证安全使用,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。 二、储存和使用: 1、储存气瓶时,应遵守下列要求: (1)、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,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有关规定; (2)、仓库不得有地沟、暗道,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;仓库应通风、干燥,避免阳光之射; (3)、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,并有明显标志,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,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; (4)、气瓶放置整齐,并配戴好瓶帽。立放时,要妥善固定;横放时,头部应朝向一方,垛高不宜超过五层。 2、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: (1)、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; (2)、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; (3)、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,距明火10米以外;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,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; (4)、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; (5)、夏季应防止曝晒; (6)、严禁敲击、碰撞; (7)、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; (8)、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; (9)、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,应小于0.05MPa ; (10)、气瓶投入使用后,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、焊接修理; (11)、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。 三、确保气瓶安全纪律: 1、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,吹扫容器管道系统,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; 2、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; 3、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,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; 4、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,在操作使用气瓶时,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,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。 |